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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联盟会员注册协议


   百度联盟的各项服务所有权和运营权归百度所有。百度联盟所提供的服务将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用户需要完全同意注册协议以及相关规定,并且完成注册,通过审核后,才能成为百度联盟的合作会员。
为了确保百度联盟的质量和信誉,我们将按照以下注册协议审核所有申请加入百度联盟的会员。
   如果违反以下注册协议,我们可能会停止对网站提供服务和/或禁用百度联盟会员帐户。如果您的帐户被禁用,则无法进一步使用百度联盟提供的服务。
   请注意,我们可能随时更改我们的注册协议和政策,您申请并注册成为百度联盟会员,视为您同意遵守我们在此处发布的最新的注册协议和政策的规定。

一、申请资格

本服务条款中所指的百度联盟会员是指下述符合要求的网站、软件所有人:
1.1 个人网站、软件:其所有人应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
1.2 商业网站、软件:商业网站、软件是指除个人网站、个人软件之外的,从事商务行为的企业法人、实体、组织机构等所拥有的网站。商业网站的所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实体、组织机构。
1.3 对网站、软件的要求:百度联盟会员应保证其向百度联盟提交的网站已经获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所有许可和批准,有权进行网站、软件的运行和经营。网站、软件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网站、软件所进行的市场开拓、推广及相关经营活动合法。网站、软件不得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且不得链接到有以下内容的网页):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网站内容必须健康向上,排版清晰美观;
单纯的,无实质性内容的广告页面;
百度客户禁用内容;
 无论个人网站还是商业网站,网站的所有人对自己的网页应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等相应权利,并确保其网站的网页能够在1024×768的解析度下正常显示。
1.4 网站的所有人或软件作者必须拥有一个固定的常住地址或办公地址,并具有经常上网收发电子邮件的能力。
1.5 百度联盟会员是个人的,应如实提交身份证号码,否则将因为无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导致无法取得分成收入。
1.6 对于被百度联盟暂时停止或者永久终止帐户的会员,百度联盟不再提供其系列服务。

二、百度联盟会员注册以及服务投放流程

2.1 用户按照百度联盟网页提示申请并注册后,百度联盟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格,并发出确认或者拒绝加入百度联盟的邮件。
2.2 审核完成后,该用户即成为百度联盟的有效会员。用户使用自己的会员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百度联盟后台,自行进行代码获取、嵌入等操作,相关介绍请看百度联盟的常见问题。
2.3 百度联盟会员自行将获取的代码投放到在自己的网站页面中,通过百度联盟会员的网站上的代码引导的有效显示、点击以及由百度服务播放而产生的效果数据将被记录下来作为百度联盟与百度联盟会员结算的依据。(注:此依据不作为结算的唯一依据,百度联盟会员在违反注册协议或者百度联盟相关政策时,其结算的依据将会随之改变。)

三、百度联盟会员的权利

3.1 百度联盟会员在注册登记、得到百度联盟的确认后正式成为百度联盟的有效会员享有百度联盟提供的服务。
3.2 百度联盟会员在不违反注册协议或者百度联盟相关政策时,有权按百度联盟支付条款的规定获得百度联盟的分成。

四、百度联盟会员的义务

4.1 如果百度联盟会员的资料、信息等发生变化,包括网页地址、Email、联系电话等,应立刻通过百度联盟后台的个人资料修改及时更改,如由于百度联盟会员资料填写有误而导致的延误百度联盟与百度联盟会员的联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百度联盟会员自己承担。
4.2 在您出售网站或进行其他交易时,百度联盟帐户不可随同转让、过户或者转售。例如,当某个网站的所有权或管理权发生变动时,先前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必须撤消此网站的 百度联盟帐户,而新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新的百度联盟帐户。
4.3 百度联盟会员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透露给第三方。由于百度联盟会员对自己的帐号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将有百度联盟会员自己承担。
4.4 百度联盟会员应该通过正当手段引导浏览者点击百度服务,而不能采用任何欺骗性质的行为,如会员的不恰当行为造成对百度客户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我们将追究会员的责任。
4.5 百度联盟会员不可擅自修改来自百度联盟,或来自百度联盟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来自与百度联盟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的源代码;未经百度联盟同意,也不得将此源代码提供给其它任何第三方使用、参考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第三方向百度联盟的追偿、索赔,百度联盟有权向百度联盟会员追偿。百度联盟有权对联盟代码及代码展现形式进行自主调整,此调整不以通知联盟会员为必要。
4.6 百度联盟会员有义务根据百度联盟,或向百度联盟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与百度联盟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对百度服务的内容、文本、图像等的修改、补充、删减、更新等,在其网站上对相应的服务做出变更,以保证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违约责任

5.1 如在百度联盟会员网站中发现有违规的内容,百度联盟将暂停或终止与百度联盟会员的合作。
5.2 百度联盟会员的不恰当行为,造成对百度联盟及百度客户造成负面影响的,或者有可能会对百度联盟及百度客户造成利益上的损害的,百度联盟可暂停或终止百度联盟会员的账户,并停止支付相关费用和/或追回已支付的全部分成费用。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3 百度联盟会员承诺其向百度联盟提交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信息、网页地址,联系方式等的真实性。一旦百度联盟发现百度联盟会员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欺骗手段,有权暂停或终止百度联盟会员的帐户,并保留追究百度联盟会员责任的权利。
5.4 百度联盟会员若违反本注册协议,则百度联盟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违约的百度联盟会员必须承担因此给百度联盟带来的所有损失。

附1:百度服务投放的相关细节问题,具体请查阅百度联盟的公告、优化技巧和常见问题。
附2:违规处理
百度联盟会员严禁通过设备、程序以及其他不合法的手段提高个人收入。一经发现,百度联盟有权立即取消其百度联盟会员资格,撤回正在投放的百度服务,并停止支付相关费用和/或追回已支付的全部分成费用,百度联盟保留进一步追索责任的权利;同时,该百度联盟会员必须承担因此给百度联盟带来的所有损失。
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预设关键词:
通过预设关键词影响搜索结果或推广内容的匹配;
例如:
.搜索推广合作:在搜索框中预设关键词或者预设指向搜索结果页的直接连接;
.网盟推广合作:堆砌关键词以干扰正常主题匹配;
(2)修改推广内容:
修改搜索结果、网盟推广等业务信息的表现形式及具体内容。
① 未经授权采用任何方式对搜索结果或推广内容进行重新包装或更改搜索结果顺序;
② 对搜索结果或推广内容进行重定向,导致用户无法最终访问所点击的内容;
例如:
.搜索推广合作:
---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访问搜索结果页面;
---对由任一搜索结果获取的信息或信息的任一部分、副本或衍生信息,采用“抓取”或任何其他非暂时性方式加以存储或缓存。
.网盟推广合作:
---将网盟推广代码下载至本地使用。

(3)在被禁止的页面进行投放
① 禁止在将推广内容展示在弹窗或电子邮件中,以及包含任何色情内容、煽动仇恨的内容、暴力内容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任何网页或网站;
② 为了展示业务合作,在无实质内容的垃圾页面投放业务代码;
③ 在未经注册审核、非计费域名进行业务投放;

(4)代码投放数量超出限制
需保证业务投放代码投放数量,已避免因此产生的无效点击,例如:
.网盟推广合作:
每页可展示、投放任何类型的网盟推广单元不得超过三段;

(5)使用违规的调用方式
未经授权禁止修改代码或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调用。例如:
.网盟推广合作:
允许使用iframe对网盟推广代码进行调用,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不允许网盟推广业务代码放置于两层以上(含)的iframe中;
---不允许一次iframe调用两条以上(含)的业务代码;
---一个页面只能嵌入一个iframe单元;
---iframe展现模块的大小不得小于iframe调用模块;
---禁止利用非计费网址iframe调用计费网站上的推广内容进行展现;

无效点击
所有对联盟业务服务内容的点击均应来自对此真正感兴趣的用户,以下投放方式均有可能导致无效点击产生,均为联盟禁止。

(6)使用特殊表述
对搜索结果或推广内容加以“精彩推荐”、“相关链接”、“欢迎点击”等言语描述;

(7)使用指示图形
对搜索结果或推广内容放置箭头图形、下载指示图形或其他指引性图形;

(8)使用奖励措施
对用户点击行为进行奖励;

(9)与正文混排
① 改变代码显示颜色、大小,将搜索结果或推广内容伪装成为论坛帖子或新闻等其他形式;
② 在下载链接以及其他功能链接附近10像素范围内进行业务投放投放

(10)隐藏点击内容
通过任何方式实现将点击打开的界面隐藏或屏蔽,导致用户点击后仍无法看到所点击内容;

(11)在特殊区域投放
例如:
.网盟推广合作:
在flash、视频等加载区域上投放网盟推广合作;

(12)修改展现效果
遮挡、隐藏合作内容显示区域的任何部分,包括logo、链接、描述等;

(13)特殊展现效果
将搜索结果或推广内容做成浮动效果或其他特殊展示效果。

(14)自行点击
重复手动展现、自行点击,煽动他人检索、产生点击;

(15)强制点击
以资源交换为条件,强制用户点击;或无休止弹出的搜索结果或网盟推广内容。

(16)程序点击
通过任何程序或脚本模拟用户的检索、点击,包括但不限于付费点击、自动浏览、点击机,代理服务器IP点击,假IP点击,相互点击,自动刷新等数据控制手段;

合作秩序
(17)使用违规的推广方式
① 禁止通过病毒、强设首页、通过seo搜索引擎作弊等伤害用户体验的非常规手段进行推广;
② 未经授权禁止使用百度合作技术开展二级联盟,通过向加盟商、代理商分帐的模式来扩大与百度合作流量,将业务代码提供第三方使用参考;

(18)修改布局导致与竞争性业务混淆
修改联盟产品或竞争性业务的布局形式,误导用户造成混淆。

(19)对百度版权页面违规使用
禁止以冒用百度、hao123等百度享有版权的页面样式进行推广

(20)流量劫持
① 禁止通过程序或插件等任何方式篡改代码计费参数,劫持百度、hao123以及其他联盟会员流量。
② 禁止通过任何损害用户体验的推广方式,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方式篡改百度、hao123以及其他联盟会员用户首页。

(21)百度工具条违规合作
捆绑百度软件无明确提示,强制安装;增加非百度软件的自带功能,或删除百度软件的原有功能;再捆绑其他软件,但无明确提示,使安装用户把其他软件的行为误认为百度行为;通过您安装了百度软件的用户欲自行卸载百度软件时,设置卸载障碍等。

(22)其他违规行为
其他百度联盟认为已经或可能对百度客户权益、对用户体验以及百度品牌、商誉造成损害、对百度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百度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联盟可能会适时更新联盟业务业务合作规范,请联盟会员保持对相关内容的关注,及时了解并遵守最新规定。

六、定义

百度联盟各项服务和服务条款、书面协议中涉及到以下词语的,均具以下特定含义:
6.1 中国法律:任何中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6.2 商业秘密:属于双方和(或)其分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3)具有实用性;
(4)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6.3 不可抗力:对于因百度联盟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百度联盟延迟或未能履约的,百度联盟不对百度联盟会员承担任何责任。
6.4 区域:您的客户与百度客户群体。
6.5 渠道:包括代理渠道和直销渠道。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约定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八、最终决定权

百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留对百度联盟的注册协议、相关服务政策等内容作即时更改之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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